1.国家级正职,简称“正国级”,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正国级职位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2.国家级副职,简称“副国级”,包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成员(正国级除外),正国级职务的副职等。它们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的书记则因情况而定。按照职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是识别政府人员级别的第二法则,如果这两个书记是政治局常委,那么他们就是正国级;如果是政治局委员,就是副国级。
3.省部级正职,也称“正部长级”,包括中央部委、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正职领导(“一把手”)。它们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如政研室、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的正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办、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的正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各省四套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包括省部级正职的副职,还有各省的党委常委,不再列举。
5.厅局级(或地厅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下属司局和省直机关(厅、局、部)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地区、直辖市所属区)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6.厅局级副职,包括厅局级正职的副职和市委常委。
7.县处级正职,包括中央部委司局和省直机关的正职领导,各地级市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直辖市的街道(或乡镇)党政领导正职,以及各县四套班子的正职领导。
8.县处级副职,包括县处级正职的副职和县委常委。
9.乡科级正职,包括各地级市下属机构的科室正职领导,各县下属委、办、局的正职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
10.乡科级副职,包括乡镇级正职的副职,乡镇党委委员和街道工委委员。
体制内干部实行分级管理,不同层级赋予相应的职责及待遇。很多体制外的人因此经常搞不清楚干部的级别对应关系,下面做个知识普及。
一、事业单位干部级别对应关系
(一)管理岗位:共10级
1、一级职员:对应正部级
2、二级职员:对应副部级
3、三级职员:对应正厅级
4、四级职员:对应副厅级
5、五级职员:对应正处级
6、六级职员:对应副处级
7、七级职员:对应正科级
8、八级职员:对应副科级
9、九级职员:对应科员
10、十级职员:对应办事员
(二)专技岗:共13级
1-4级为正高,5-7级为副高,8-10级为中级,11-13级为初级。专技职务没有明确的行政对应关系,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及经济待遇,大体可以将“正高与正处、副高与副处、中级与正科、初级与科员”对应起来,在转岗或调任时作为参照使用。
比如调任行政机关公务员,正高可以调任正处或副处职务,副高可以调任副处或正科职务。专技岗转管理岗,具备正高职称可以转管理五级职员或六级职员;副高职称可以转管理六级职员,任满两年可以转管理五级职员;中级职称满两年可以转管理七级,任满三年可以转管理六级。
二、公务员级别对应关系
(一)综合管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
1、职务10级:正国职、副国职、正部职、副部职、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正科职、副科职。
2、职级13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职务是领导,职级是待遇,只享受工资福利,不赋予职务职权。职级与职务的对应关系大致为:一级巡视员对应正厅,二级巡视员对应副厅,一二级调研员对应正处,三四级调研员对应副处,一二级主任科员对应正科,三四级主任科员对应副科,一级科员不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办事员相当。
其中,在经济待遇上,一级调研员高于正处职,正处职又高于二级调研员,因此一级调研员有“大正处”,二级调研员有“小正处”的说法。以此类推,三级调研员是大副处,四级调研员是小副处;一级主任科员是大正科,二级主任科员是小正科;三级主任科员是大副科,四级主任科员是小副科。
(二)专业技术公务员职级
1、一级总监:对应一级巡视员
2、二级总监:对应二级巡视员
3、一级高级主管:对应一级调研员
4、二级高级主管:对应二级调研员
5、三级高级主管:对应三级调研员
6、四级高级主管:对应四级调研员
7、一级主管: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主管: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主管: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主管: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1、专业技术员:对应一级科员
(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
1、督办:对应二级巡视员
2、一级高级主办:对应一级调研员
3、二级高级主办:对应二级调研员
4、三级高级主办:对应三级调研员
5、四级高级主办:对应四级调研员
6、一级主办: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7、二级主办: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8、三级主办: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9、四级主办: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0、一级行政至法员:对应一级科员
11、二级行政执法员:对应二级科员
(四)执法勤务警员
1、一级警务专员:对应一级巡视员
2、二级警务专员:对应二级巡视员
3、一级高级警长:对应一级调研员
4、二级高级警长:对应二级调研员
5、三级高级警长:对应三级调研员
6、四级高级警长:对应四级调研员
7、一级警长: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警长: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警长: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警长: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1、一级警员:对应一级科员
12、二级警员:对应二级科员
(五)警务技术职级
1、一级总监:对应一级巡视员
2、二级总监:对应二级巡视员
3、一级主任:对应一级调研员
4、二级主任:对应二级调研员
5、三级主任:对应三级调研员
6、四级主任:对应四级调研员
7、一级主管: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主管: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主管: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主管: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1、技术员:对应一级科员
(六)副省级城市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因为享受省级框架的管理权限,内部有一套自定的干部行政级别管理模式,与干部常规级别对应关系为:
1、正市级:指四大班子正职级别,对应副部级;
2、副市级:指四大班子副职级别,对应正厅级;
3、正局级:指市直部门正职和城区四大班子正职,对应副厅级;
4、副局级:指市直部门副职、城区四大班子副职,对应正处级;
5、正处级:指市直部门内设处室正职、城区直属部门正职和街道正职、县四大班子正职。
处级以下干部行政级别与其他地区保持一致。
三、军职与地方行政级别对应关系
军队职务与军衔与地方行政级别本无关联,但因为长期有军队干部专业地方担任领导职务,并且参照设置行政级别,军职便与地方有了默认的对应关系。
1、军委主席:对应正国级
2、军委副主席:对应副国级
3、军委委员:介于副国级和正部级之间
4、战区正职:对应正部级
5、战区副职:对应副部级
6、正军职:对应副部级
7、副军职:介于副部和正厅之间
8、正师职:对应正厅级
9、副师职:对应副厅级
10、正团职:对应正处级
11、副团职:对应副处级
12、正营职:对应正科级
13、副营职:对应副科级
14、正连职及以下:对应科员
上述对应关系仅仅是理论上的,且多以工资关系对应为主,具体转业能安排何种职务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