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职称评定需满足学历、年限、职业道德等条件,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经单位审核、专家评审及公示后发证,具体条件和流程因地区而异。
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具体如下:
一、评定条件
1.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思想政治工作。
2. 学历与年限条件
政工员:
大专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中专、高中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4年。
助理政工师:
本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初次认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3年或取得员级资格满2年;中专、高中毕业,初次认定须从事政工工作满7年或取得员级资格满3年。
政工师:
本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4年;大专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满6年(另有说法为从事政工工作并具备相应学历和经验条件)。
需要具备在规定的报刊上发表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且为第一作者,论文字数有一定要求。
高级政工师:
博士毕业,取得政工师职称满3年;硕士毕业或同等学力,取得政工师职称满4年;本科毕业,取得政工师职称满5年;大专毕业,须符合破格晋升条件。
需要具备在规定的报刊上发表的多篇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且为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有一定要求;或有公开出版的政工类著作。
3. 专业能力条件
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
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根据不同级别,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4. 考试要求
申报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申报中级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完成规定数量的考试模块且成绩合格。
5. 其他要求
申报前需参加政工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包括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业绩总结、论文等。
二、评定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职称评定申请及相关材料。
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评定条件等。审核通过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考试:通过材料初审的申请人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如适用)。考试成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考试成绩以及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通常由5~7名专家组成,通过材料审阅、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公示与发证: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颁发政工师职称证书。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评定条件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在申请政工师职称时,建议咨询当地人事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