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债务的清偿。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个人债
(1)共同债务的清偿。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的清偿。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除外,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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